运输
海路发送货物

海运文件

海运文件的总体要求和类型(运单、装箱单、形式发票等)与大多数货运方式是一致的。 但也有专用的海运文件。 可能会包括:

提货单 (BOL)——提货单是海运货物的运单。 从概念上讲,提货单是相互认可的、最古老的货物跟踪形式之一;传统上,海运贸易是各国的少数几种官方贸易形式之一。 提货单规定了在目的地将货物以什么样的条件交付给谁。 它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可确保托运人收到付款,收货人收到货物。如果没有正式提货单,货物就不会被放行。 现代提货单是高度标准化的,不同航运公司制作的提货单布局几乎完全相同。 即使船只不在两国之间航行,许多航运公司也会要求提供提货单,作为船东与货主之间的合同。

提货单有三种类型:

  • 正本提单——收货人必须将所有三份正本提单交给目的地的海关代理人,货物才会被放行。 使用正本提单时,货物的所有权取决于提货单的持有者——持有正本提单即有权要求承运人移交 货物所有权。 如果清关时文件丢失或不在手边,使用正本提单的货物会被延迟。
  • 海运单——无需正本提单即可由海关代理人将货物直接放行给收货人。 海运单之所以有用,是因为不需要出示实物文件,且收货人可在货物到达后立即开始清关。 但若要求信用证,许多银行则不接受海运单。
  • 电传提单——使用电传提单时,服务商将正本提单交给出发地的出口/转运代理人,并在目的地要求时直接电传给海关,以便将货物放行给收货人。

提货单通常签发一式三份原件和几份不可转让的副本。 提货单由船舶负责人或运输代理人代表船东签字,从而确认特定运输货物已上船运输。 它规定了运费的支付以及在指定地点向提货单中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

提货单是主要的运输文件,具有三个作用:

  • 它确认了运输合同并规定了其条款。 它是发货人与航运公司之间合同的证据,其背面详细说明了运输条件。
  • 它是承运人海运货物的收据,由船长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人代表船东签字,确认船上收到了其承诺在指定地点交付的特定货物。
  • 拥有正本提单即赋予了对所运输货物的所有权。 因为收货人只有在出示至少一份正本提单时才能收货,发货人最好确保至少有一份正本提单会及时到达收货人手中。 

提货单的条款:

标题为“收货人”的文本框中可能有三个不同抬头:

  • 货交提单持有人:这意味着任何持有提货单的人都可以领取货物;此人无需透露自己的身份或解释其是如何获得提货单的。 他们持有并出示提货单即可。 “货交提单持有人”提货单并不常签发,且存在重大风险。
  • 凭指示:这是商业交易中最常用的提货单形式。 持有提货单的托运人只要没有背书,就有权处置货物。 背书时,其会将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即通过背书而接受提货单转让的人。 因此,货物的所有权将移交给提货单的新持有人,而其又可通过背书将货物转让给其他人。
  • 货交指定方(记名提单):与“凭指示”提货单不同,记名提单中注明了货物要托运给指定的人,并未赋予托运人处置货物的权利。 该权利完全属于接受者,只有接受者有权在出示提货单和其身份证明后领取货物。 指定方提单是迄今为止最常见和最安全的记名收货形式。

其他常用提货单术语:

  • 记名提单——以书面文件形式转让,证明转让,且受让人在提货时必须将其与正本提单一同向船长出示。 在记名提单上,必须划掉标准提货单上印刷的“凭某方指示”一词,并由托运人和船长共同在划线处签上首字母缩写。
  • 清洁提单——声明货物在运输途中没有损坏或丢失。 有时,货物可能会“船边接货”,从而导致货物实际装船发生延迟。
  • 不清洁提单——注明承运人收到的货物存在缺陷或损坏。
  • 联运提单——在托运人希望承运人或航运公司安排将货物从卸货港运输到目的地时签发。 联运提单除了约定港口间的运输外,还包括从目的地港到远方(例如,内陆目的地,而不是港口)的额外(海上或陆路)行程。
  • 货运代理人提单 (HBL)——由货运代理人或经纪人制作的内部文件,用于向客户提供相关信息。 货运代理人提单并非海关程序中强制要求出示的官方文件。
  • 船东提单 (MBL)——由航运公司或船舶运营商制作的官方提单。 船东提单通常会包含最准确的信息,且许多海关当局只会将船东提单用于清关目的。

提单示例:

非传统运输——有些情况下,需要不使用提单的航海船运输货物。 这可能因为使用非两国间海洋水道运输货物、海运承运人或船东体量不足以参与常规海洋运输以及自然灾害或冲突阻碍了海运相关的正常程序。 在这些情况下,个人或组织仍应努力运用标准运输最佳实践,例如使用装箱单和运单等,以防止货物中途丢失或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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